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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登记结婚后,彩礼能不能退,能退多少呢
作者:柳基伟 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5日

律说:登记结婚后,彩礼能不能退?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原告:马某
被告:刘某
审级:一审、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介绍】:
马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人民币19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11月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二人登记结婚。原告马某分别于2018年1月25日和2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付给被告刘某160000元和30000元的彩礼。原、被告登记结婚后,被告户口迁至原告家,二人未举行婚礼,未生育子女。2019年4月3日,二人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第2项载明:“婚前财产各人归各人。无债权债务。”原告马某称与被告刘某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确未共同生活,二人离婚的原因是双方家庭原因和观念不和加上被告拒绝举行婚礼,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提交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烟台市XX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XX村委会)出具的关于原、被告登记后未一同居住生活的书面证明、杨某和孙某的书面证言。证人孙某出庭证实原、被告未举行婚礼,称与原告系邻居,两家居住地址相隔一条街。证人杨某出庭证实原告一直与父母同住,原、被告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多次找原告询问计划生育方面的事宜得知二人未居住在一起。被告刘某对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无异议,认可于婚前收到原告方给付的彩礼190000元,但不同意返还彩礼,称与原告自登记结婚后二人曾先后在被告母亲的家里、被告母亲开办的诊所里共同居住数月,具有夫妻之实,已经形成了共同居住的事实,是真正意义上以及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在婚后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花销完毕,婚礼延期举行是因为新房没有装修完毕导致并非被告拒绝举行婚礼,双方离婚的原因是家庭原因和双方感情不和;认为XX村委会的证明和杨某、孙某二人的证言均采用推断方式来陈述原、被告未在一起生活,并非事实。被告提交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自认双方婚后一直住在被告母亲的诊所里,因原告做过男科手术,所以二人有时分二、三楼居住;提交唐某和王XX的书面证明以证实二人婚后共同生活。证人唐某出庭作证称其系女方媒人,证实原、被告自登记始就在被告家中居住,双方离婚时原告及家人曾表示不要彩礼。原告马某对唐某的女方媒人身份和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唐某和王XX的证言内容均不予认可,认为二证人与原告并非居住在一起,也不是村干部或者邻居,不可能知道原、被告之间的事情,二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告2018年3月下旬开始在被告家里居住过,后来也确实有一段时间搬到被告母亲开办的诊所里居住,但双方从2018年5月至8月间都是分床睡。
【判决结果】:
被告刘某向原告马某返还彩礼85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以案说法】:
已婚后离婚返还彩礼,应当考虑彩礼的金额、实际用途、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离婚的原因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本案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婚前相识时间很短,双方未进行充分了解就登记结婚,婚后亦未相互适应,未能建立夫妻感情,被告刘某认可于婚前收到原告马某给付的彩礼190000元,二人虽未举行婚礼,但从庭审中双方陈述可以证明二人自××××年××月××日登记结婚后仅短暂共同生活且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现原告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彩礼的理由并不充分。证人唐某作证称原、被告登记离婚时原告及家人放弃对婚约彩礼的返还,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综合本案案情,考虑二人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未生育子女及婚姻维持时间,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法院酌定被告刘某向原告马某返还彩礼85000元。
二审法庭调查中,刘某提交了一份《关于19万元用途情况的说明》。但从本案现有证据包括双方法庭陈述判断,刘某的主张前后矛盾,也无充分证据证实19万元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花费,另外,让马某承担双方关系恶化之后自己的支出,也不合理,故本院对刘某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马某主张双方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已经造成其生活极度困难,不合常理,亦无证据佐证,一审判决根据二人自××××年××月××日登记结婚后仅短暂共同生活且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等事实,酌定刘某向马某返还彩礼85000元,裁量合法亦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柳律提醒】:
本案的焦点问题有两个:
1、彩礼的数额到底是多少?
根据庭审调查,被告认可收到了19万的彩礼,因此原告并不需要对此再进行举证,更何况,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亦可证明该事实。
2、二人是否同居、应当返还的数额是多少?
原告主张二人没有同居,但是被告提供的有关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婚后有过共同生活虽然时间很短。原告主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家庭困难却无法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并未采纳该观点。被告声称收到的彩礼均用于家庭生活,但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证实。基于上述考虑,法院酌情判决被告返还彩礼的一部分,即19万彩礼中85000元。对此,审判人员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最后补充:如果遇到这类纠纷,切记:早点起诉、及时固定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