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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情侣之间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同样可被认定为诈骗罪
作者:柳基伟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2日

情侣之间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同样认定为诈骗罪案由:诈骗罪案号:(2018)京刑终79号审级:一审、二审案情介绍: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卫某力通过网络与被害人胡某1相识,二人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8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卫某力先后以在喀麦隆投资房地产、到巴黎实习并为被害人购买房产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2款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16年10月,因胡某1腿部受伤需要手术费,卫某力给胡某1转款10万元。2016年10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民警在北京市海淀区XX大学XX学院将被告人卫某力抓获。涉案账户现已冻结。


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本案证据如卫某力与被害人胡某1的微信记录等不能证实卫某力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卫某力与胡某1应属于民事纠纷,胡某1报案具有报复嫌疑,上诉人卫某力不构成犯罪。
经查,上诉人卫某力谎称其要与胡某1共同生活,建议胡某1投资喀麦隆房地产;编造到巴黎实习以获得更好工作经历和与胡某1共同到巴黎购房等事由,数次从胡某1处获取巨额钱款,用于其个人使用和消费等,致使被害人胡某1巨额财产损失。上述事实,有胡某1的陈述、多家银行明细等大量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上诉人卫某力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判决结果:驳回卫某力的上诉,维持原判。


备注: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卫某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附加驱逐出境。二、冻结在案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OSSIMAMEKO’OFRANKWILFRID,账号:×××)账户内的存款及孳息全部发还被害人胡某1;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一台、U盘三个、手机一部予以变卖,变卖款发还被害人胡某1。不足部分责令卫某力退赔并发还被害人胡某1。


柳律说法:1、 男女朋友期间之间如果存在经济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呢?很多人可能会有此类顾虑。一定记住了,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需要诉讼来解决的,本案以及2021年郑州男子与三女子恋爱借款百万都是相同的情况。即一方在所谓的恋爱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也就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的构成,强调两个关键因素,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情侣之间撒点小谎,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假借谎言骗取钱财呢,那性质就不一定了。比如说,谎称借款用于购车,实际却用于赌博;谎称购房,实际却用于奢侈消费;谎称自己单身未婚,但确实有妇之夫等等。这都是有可能面临诈骗罪的指控的。


3、如果发生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并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