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房产尚有贷款,离婚时千万注意
作者:柳基伟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房产尚有贷款,离婚时如何处理要谨慎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牛某审级: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将涉案房产过户至婚生女名下。
案情介绍:原告李某与被告牛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6年5月11日在XX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1.双方婚后购买的坐落于XX市XX楼房一处,归乙方(李某)所有;楼房内所有设备设施均归乙方所有。离婚后乙方可自由买卖处分该楼房,所有手续办理甲方不得干预,须无条件协助”。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重新达成补充协议一份,载有“协议书甲方:牛某(按指印)乙方:李某(按指印)因李某与牛某离婚协议上签署房屋归李某所有,现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重新签署补充协议,现约定离婚后房屋抵押贷款由牛某偿还,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贷款还清后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有权归女儿牛XX所有。贷款还清后房屋产权过户到女儿牛XX名下,过户后房屋的一切买卖均与双方无关。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牛某(按指印)乙方签字李某(按指印)2017年7月26日”。2017年7月26日涉及到的房屋抵押贷款,被告于2020年3月已还清。被告牛某于2020年7月21日向山东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5万元,将涉案房屋抵押给该银行,并于同日在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现贷款尚未还清。涉案房屋现由李某及女儿牛XX占有并实际使用,李某于2018年曾在XX房地产公司网上发布过欲售卖涉案房屋的信息。原审原告李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李某将第一项诉讼请求明确为将涉案房产过户到女儿牛XX名下

一审法院认定:一、原、被告于2016年5月11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及2017年7月26日的协议书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份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后一份协议与前一份协议中冲突的内容应视为双方合意对前一份协议中的部分内容作出的变更,应以后一份协议内容为准。二、根据2017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协议,被告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房屋归女儿牛XX所有,房屋产权过户到女儿牛XX名下。但被告在还清协议中涉及到的抵押贷款后,于2020年7月21日再次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贷款,现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提前偿还贷款,导致房屋抵押登记对抗了产权变动,现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三、被告在明知与原告协议还清贷款后房屋归女儿所有并将产权过户到女儿名下的情况下,再次以涉案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是不讲诚信的表现,对此,应予以批评。原告可以在障碍消除后要求被告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或者另行主张被告的违约责任。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原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未提交新的证据。
经调查,一审审理期间涉案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但一审判决以后,牛某将贷款还清,涉案房屋的抵押已经解除,现在已经具备过户条件,故李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牛某应协助李某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女儿牛XX名下。

律师说法:1、柳师接触或者操作的很多案件中,都会涉及到尚有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处分。一般情况下,如果原本是张三的名字,房子归张三,张三继续还贷,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原本房子是张三的名字,但是房子归李四了,那么接下来的贷款如何偿还呢?2、风险点在于,一旦贷款人不还贷款,那么就会涉及银行行使抵押权的问题。这时候,张三与李四之间的约定就会因此而发生风险。毕竟,银行的担保物权是具备优先权的。3、还有一个风险在于,如果房子约定过户,但是过户之前,一方发生变故(过世、失踪等等),那么房产本身依然登记在该人的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原则,另外一方的权益保障就会打折扣,或者必然会涉及权益损失问题,如何维权也是难题。5、离婚协议看似一张纸,实际上可能影响你的一辈子,慎重,必须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