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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没有交付房屋的责任
作者:柳基伟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原告:山东XXXX有限公司被告:刘某
案情介绍: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位于烟台市XXX的房屋,租期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租金共计12000元。租期届满前,原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被告致函《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通知》,告知被告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但随后经过双方协商,原告同意与被告延长租期三个月,双方签订延期合同一份,将租期延至2019年11月7日。但延长租期届满后,被告未依约腾空房屋交还原告。原告山东XXXX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搬离其承租原告的烟台市XXX房屋,并将该房屋交还给原告;2.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800元及房屋占用费15972元(暂计至2020年7月6日),同时自2020年7月7日起至被告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按每日66元继续支付房屋占用费;3、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元。法庭调查确定以下事实:2018年8月7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涉案房屋,面积18平方米,用于开办百货超市,租期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租金共计12000元,每日每平方米计租金额为1.826元。合同第5.3条约定,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被告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当日将租赁物业及原告提供的配套设施和物品以良好、有效、适用的状态交还原告(包括在出租时,已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设施)。被告拒不交还的,原告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强制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且此期间的房租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的双倍计算。12.3条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2019年8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库房)租赁合同,约定因被告提出短期续租,原告同意短期续延,为被告搬迁给予过渡期。约定续租期限为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租金2800元,期满后于合同解除当日被告应将租赁房屋交还原告,被告拒不交还的,每逾期1日,向原告承担1000元违约金。但延长租期届满后,被告未依约腾空房屋交还原告。


法院认定:1、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2、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房屋,被告接收房屋后进行经营,但未依约履行交纳房屋租金2800元及租期届满未按期交还房屋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请求被告腾交房屋,交纳租金2800元于法有据,于约相符,本院予以支持。3、被告逾期腾还涉案房屋,应自逾期之日起至腾房之日止,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原告主张按原合同约定的每日租金的双倍66元计算,不超过双方在2019年8月6日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接收涉案房屋,故房屋占有使用费应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日66元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止为20262元。4、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律师费损失,但未向本院提交律师费发票,故该请求举证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柳律说法:
房屋租赁纠纷中经常会涉及此类案件,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房拒不缴纳房屋也不支付租金,那么出租方盖如何处理呢?1、房租租赁合同需要对逾期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即提前讲清楚如果发生不交房租、不交付房屋该如何处理。2、涉及有关费用的约定要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要笼统的约定为“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对方承担责任”。这句话写与不写,意义不大、却别也不大。3、如果涉及委托律师并意图让对方承担费用,一定要让你的律师出具正规的发票,合同对律师费有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是需要承担的。
我是柳律师,我在烟台!2021年7月1日